Guangdong Ballroom Dance Association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 Guangdong Ballroom Dance Association 缩写(GBA)
第二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由广东省内从事国际标准舞工作的机构、团体以及各民族舞蹈艺术家、舞蹈教育家、 社会活动家、职业国标舞者和业余国标舞爱好者自愿结合而成,是联系全省广大国标舞者的桥梁和钮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608号盛瑞大厦4楼。
第一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的任务及业务范围:
(一):推动我省国标舞事业的繁荣与进步;对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推动全省各类舞蹈的提高、培训、表演、组织协会内部的省内舞蹈考级;
(三):为提高我省选手的业务水平,举办各种比赛和邀请国际上的知名人士进行教学、学术交流;
(四):组织舞者参加各类舞蹈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的比赛。
(五):按国际标准逐步实施与完善晋级、考试制度,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标准舞队伍,实施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艺术等级认证;
(六):积极在我省广大群众中推广国标舞和其它社会性舞蹈;
(七):依照有关规定,出版资料、刊物,建立网站,指导会员的业务活动并向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促进与国际标准舞相关的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一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肯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
第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促进与国际标准舞相关的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团体会员可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
(四):获得本会活动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申诉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规定;
(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与并支持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费一年50元,单位会员费一年300元。
(五):积极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推动舞蹈事业发展。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破坏本会声誉的行为以及因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予以除名。
第一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草案)、章程修改草案和财务状况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秘书长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二):在本会领导或业务领域内有专长并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但任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本会会长、法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一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二条: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一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整理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或成立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省国际标准舞协会理事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